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综上,在这里就没办法给大家统一介绍土地使用权费的计算方法了,简单的来说,如果自己申请的这块土地在城区的中心位置,肯定土地出让金相对来说就比较高,如果土地是竞价拍卖的,谁出的钱多土地使用权就归谁。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最近几年,山西省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很多高铁线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户,政府也会发一笔补偿款。作为失地农民,自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的多少,毕竟这影响到今后的生活质量。那么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当...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宅基地。我们知道享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使用,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需要哪些材料...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的,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到期后就会被国家收回,国家如果提前收回土地需要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法律对农村土地补偿征收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文对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征地补偿标准1、各...


·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土地如何进行承包?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一、补偿金类目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
      我国对于土地一直以来施行的政策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拥有的土地将会有土地使用证,一般土地是权是有一定的期限,一般的住房都是七十年的时间,到期之后都会自动续期,那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 土...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国开始施行租售同权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对房地长事业是有极大的影响的。小产权房作为房屋的一类,自然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具体来说租售同权小产权房房价有什么影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权问题,那么对于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的居民是否可以过户,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有相关规定?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拥有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