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驾先交罚金都是缓刑吗
  
  不一定,罚金仅仅是附加刑,与主刑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罚金既是一种财产刑又是一种附加刑,而缓刑是一种主要的刑罚手段,对于缓刑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的,并非罪犯自己愿意交罚金的话就可以争取到缓刑了,缓刑只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这部分罪犯,也并不是在缓刑判决才适用于罚金。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醉驾不管情节严重还是不严重,都会吊销驾驶证的,如果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并且规定五年之内不可以考取驾驶证,给自己会带来很多麻烦。
  
  


·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公司法中肯定是要对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进行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听到关联交易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很少有人真正知道关联交易的意义,比如说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的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车辆,而且车辆都存在需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都有一定的免赔额,而车主为了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足额赔付,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不啻失为一个好办法。并且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都各不一样,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不计免赔车损险是什么...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 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复核申请只可进行一次。 伤残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评定机构或人员...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


·撞伤人交强险应该怎么样调解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门查处、或因为交通事故被举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吊销五至十年驾照以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半年以内拘役并处罚金,被处以拘役的酒驾人一般在看守所内执行,至刑期结束后方能予以释放,那么,桐乡醉驾进看守所感受...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 1、1万元以下50元 ;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 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1.5% 1300元; 5、100万...


·按揭车夫妻之间可以过户吗
      暂时不能过户。按揭车辆要想过户需要将车辆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之后,在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想要成立一家公司或者是投资入股某企业,都离不开债券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对公司的债券不太了解,为了更好的让您进行投资理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这两种债券分别是什么意思。一、可交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