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一、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要坐牢的,除非有以下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判处有期徒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判处有期徒刑后多久可以减刑?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四、减刑的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只要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基本上都是要坐牢的,只不过坐牢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另外,在法院判刑以前就已经被羁押了的话,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有期徒刑的。
  
  


·如何对盗窃罪数额较大量刑处罚
      在有盗窃罪的时候,要求此时盗窃的财产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行,当然要是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的话,则在定罪的时候就对盗窃金额没有要求。而其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罚也不同。那该怎么对盗窃罪数额较大量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犯...


·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如何赔付费用?
      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如何赔付费用?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的可以由有管部门判决向受害方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诸如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


·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
      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 强奸罪是不是一定判处死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不一定判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


·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
      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什么?意外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规定进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判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


·酒驾拘役一般被关在哪里
      酒驾拘役一般被关在哪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


·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是怎么认定的
      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是怎么认定的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


·涉嫌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
      涉嫌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诈骗罪在看守所待多久开庭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


·自首后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会减刑?
      我们知道,我国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有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对于同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的处罚标准尚不可知。并且,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处罚量刑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自首后重大立功表现是否会减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分子...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构成既遂怎么判?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无预售证销售会引发刑事责任吗?
      无预售证销售会引发刑事责任吗?一般不会引发刑事责任,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但涉及到诈骗行为的,并达到立案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