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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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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前提必须是所有的证件的取得都是合法的,这样法院才会采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二、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我国对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存在刑讯逼供或者非法取证的情形,这种证据法院是不允许进行使用的。并且我国相关法规当中,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等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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