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有哪几种?
  
  一、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
  
  两者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二、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
  
  1、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2、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三、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2、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四、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综上所述,工期索赔一般是针对承包商而言,而费用索赔通常是针对业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都是合同进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条件。其中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计算法和网络图分析法,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式。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儿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儿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他是我们日常交通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宽阔平整的的公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所以公路工程质量保修就很关键了,这个过程自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准则,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中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吧。 一...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用到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对于职工非常重要,职工对于账户情况要定期了解。那么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包括哪些?下面请看...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正规的一份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东西,这些都关切到自己个人利益的东西。所以,今天,我在百忙中抽空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
      一、劳动合同法请病假扣底薪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签了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但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一、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情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入职初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确定下来的,但在具体工作一段时间后,可能有的单位会降员工的工资。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有权单方降工资吗? 1、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