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一、继承的房子算二套房吗?
  
  若之前继承房屋的主体名下就已经有了一套房,那么继承或的房屋就属于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房屋继承需要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在房产继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时,首先需要缴纳公证费,然后在办理过户之前,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对该待继承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就可以市场价值为依据,计算房屋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额了。任何房屋继承不纳税的行为,都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或者可以直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如果您的购房时间在一年半以内并且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开发商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不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
      商业房出租在日常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经常存在的经营模式,其实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力量。但是商业房出租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一般来说出租面积都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签订一份正规的出租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商业房屋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业房屋出租...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履行维...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
      购房违约责任怎么写的?对于购房的违约责任需要由双方来进行书写,从而在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支付赔偿额。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


·婚后福利分房 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福利分房 夫妻共同财产吗? 福利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福利房的产权问题,依照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的原则,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生意好房东违约怎么办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


·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不仅仅是当事人达成一直就可以了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才算完成交易。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那到底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的税费具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