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如下:(一)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温习全部内容认真回忆原鉴定时的每一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再一次对原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要做到对案件中所涉及的鉴定技术以及工作职责内的问题了如指掌。(二)与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对鉴定所提出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此外,鉴定人还应针对所出具的鉴定书以及本案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发问,尤其要在应对技术顾问(我国暂定名“专门知识人员”)提出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询问上下功夫,然后逐一进行充分准备。(三)准备出庭材料出庭材料包括两部分:一是以原鉴定书为基础,详细阐明鉴定情况。主要有鉴定过程、检验所见、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必要的补充说明等。二是答辩材料。经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所得案件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或者通过自己的分析预测法庭可能对有关鉴定提出的问题列出清单(例如: 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等),以答题的形式进行书面准备。答疑时,对一个问题的解答不要贪多求全或做多种解释,避免言多失误,授人以柄,甚至前后矛盾,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对于科学术语要做通俗解释,防止用只有内行甚至自己才懂的言辞。当有技术顾问参与诉讼时,还应准备一些文献资料以备查用。对于疑难、复杂或已有多个鉴定结论的案件,在出庭前最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会诊”,以防止准备工作中的疏漏或片面性。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原来的鉴定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一定要进行补充完善(如:形成补充鉴定书或意见书),在开庭质证前交给法庭。对于一些无法弥补的漏洞,或因当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仔细研究其妥善的答辩方案,同时与法庭取得联系加以说明。如果发现原鉴定结论确实错误,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重新组织鉴定,同时将该情祝通报法庭,切不可认为当事人不懂鉴定或者心存侥幸以为当事人考虑不周而忽视应该做的出庭前准备工作。(四)心理准备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初就应做好出庭质证的思想准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这就做到了心中有数。但是,对于从未参加过出庭的鉴定人,初次出庭可能会有- -定的心理压力。对此,在接到出庭通知时,鉴定人除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外,部门领导和同事们应当鼓励其树立信心,提高出庭人员的自信心,战胜胆怯。鉴定人出庭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证的,但是若是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其能够出庭作证,那么也需要做好开庭的准备。若是没有特殊的理由,也不得拒绝出庭。通常情形下,鉴定人员出庭需要的费用,由提出需要该鉴定人员出庭的人员支付。
  
  
  


·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工人被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人可以通过建筑单位或者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通过专业部门的认定,工人的伤残程度得到确定,这样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赔偿程序了。那么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职工工伤鉴定要求...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是正常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旷工被单位开除没有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有哪些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


·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
      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工程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工程建设,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确保工程的质量,保证质量安全是第一位。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方法和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1.首先我们要坚持...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桥梁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建筑工程,在一些山区,修建公路的时候会涉及到大量的桥梁建设。桥梁工程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条公路的使用。根据有关规定,不同工程的质量保质期的期限是不等的。那么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