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公司裁员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
  
  二、怎么算是公司违法裁员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裁员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母乳期、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5年的、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都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赔偿劳动者的合法损失进行办理,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是怎样的?1、到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


·发现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怎么处理?
      发现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怎么处理? 一、发现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怎么处理? 发现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时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门进行举报,公司展开内部调查确认高管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形时,可以没收高管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一、最大股东权益和义务有哪些? 1、拥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上市公司法人义务股东规定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义务股东规定内容是什么?一般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还有很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依照法律规定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会享有很多权利以及义务,譬如公司资产收益权等,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因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也不同,那上市...


·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劳动法》中赋予员工的合法权利。但现实中,有的公司公然违反法律中的规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司可以强制性要求加班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合法吗,要怎么辨别?随着经济的发展,手头上持有大量资金急于寻求投资的个人或企业越来越多。在投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利润较高,但风险也较大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募集到投资者们的资金再进行投资,但投资者们如果遇到的是非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就会遭受经济上的损...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中只负有出质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出质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绝大多数股民的基本利益。相对来说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容易得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市公司融资管...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公司投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公司投资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道路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