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老人生前立遗嘱,遗嘱上写死后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遗嘱继承。所以对于老人生前立遗嘱给儿子有效吗 这个问题,结合以上描述,答案是可以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爷爷也可以将遗产留给孙子,但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就丧失了二、被继承人的侄女有法定继承权吗?没有,法定继承的话侄女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遗嘱中可以直接写,写了就有继承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侄儿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需要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继承叔叔的遗产。2、如果叔叔没有遗嘱,但是侄儿侄女对叔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可以要求分配叔叔的遗产。3、《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般侄女是属于遗嘱或者遗赠的方法来获得财产的,这个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但是侄女有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要求分配的继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只需要看当事人是否订立有遗嘱,只要有遗嘱,一切按照遗嘱规定的进行,因为遗嘱具有绝对的优先效力,当然如果存在无效情形的除外,如果没有遗嘱的才为法定继承。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


·赞成离婚房产共有人除名的措施吗
      根据国家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需要由法律机构对于夫妻所共有的房屋财产进行审核,以便于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除名,或者说夫妻中的一方有意图将对方的名字从财产证明中出去,这种申请是可以法律接受的范围内的事,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合理分配的额具体的管控措施。那么赞成离婚...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实践中,根据双方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而法院处理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一般按夫妻的约定,协商不成的,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若产权证写...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第一步,是写起诉状。其实这一步的准备工作挺多的。在这步里头,你得知道一点,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所以你要告状,你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合格的原告在我们这种房屋租...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


·在我国葫芦岛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多少钱?
      在我国葫芦岛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多少钱?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拿回来,并对产权分割和过户处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有: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