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时效的计算1、时效期间起算点。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机关请求确认的时效期限。这一规定虽然在保护受害人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也有弊端。实践中,不少案件中受害人向国家机关请求确认的时间超过两年,国家机关确认违法后,加上请求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期间,可能因时间过长证据灭失难以认定赔偿事实。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取消了确认程序,因此,对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也作了相应的修改。理论上一般认为,诉讼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请求权可行使包含两个因素: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且权利人知道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律规定推定其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二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没有障碍,既没有事实障碍,也没有法律障碍。根据本条规定,赔偿请求时效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认定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推定其应当知道,由法院或者赔偿委员会裁量判断。赔偿请求人知道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职权行为、损害、职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是指全部知道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赔偿请求人全部知道这三个方面内容之时。赔偿请求人只知道职权行为,不知道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还不能说赔偿请求人已经知道,因此不能开始计算时效期间。2、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延后。时效期间起算点因障碍而延后。障碍分为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事实障碍包括不可抗力、非法拘禁、因伤住院等情形。法律障碍包括被行政拘留、羁押、标的物受另一法律程序拘束等情形。此外,还应考虑职权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形。职权行为的连续是指同一国家机关对同一赔偿请求人作出数个职权行为。比如,公安机关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再扣押其财产。职权行为的继续是指一个职权行为从开始到终了有一定的时间段,如拘留、扣押行为。对于职权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职权行为终了时起计算时效期间,更加合理。本条规定不计算在内的障碍限于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包括行政赔偿范围与刑事赔偿范围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一是行政赔偿范围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包括: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留置盘问、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强制隔离戒毒;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二是刑事赔偿范围中的限制人身自由。包括: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被关押。3、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计算。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均比赔偿请求时效期限短,因此本条规定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单位和国家人员。国家赔偿之后,国家可以找违法执法人员进行追偿。所以不管在哪里工作,都需要把认认真真的,否则情节严重的,不但给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失,还会让自己丢了工作还要进行赔偿。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判刑标准,但是可以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如果累计诈骗财物达到三千元以上可以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平时犯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贻误重要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造成部队人员...


·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一、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有网络诈骗、信息诈骗等方式。其中信用卡诈骗也屡见不鲜,导致许多人深受其害。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适当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1、概念...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东西,如食盐、烟草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般是进行了管控的,即只有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质之后才能开始售卖,否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那究竟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杀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其他的犯罪。而要想成立故意杀人罪,就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相信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构...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
      写购买证件无罪释放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合性意见,是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