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的规定,劳动争议除当事人协商解决外,有三种解决途径,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途径是并列的,前面冠以“可以”二字,意即当事人可以在三种途径中任意作出选择。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规定也是用的“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况且,该条并未否定,调解不成,当事人不要求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种类,第79条是对第77条的进一步阐明,说的是调解、仲裁与提起诉讼的关系。该条规定了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申请了调解,是否还可以申请仲裁,未经调解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以及申请了仲裁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因而,在确认仲裁是否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时,用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规定不经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如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进行受理,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法院才能予以受理。因而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原因是什么?(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程序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方面的争议。当然了,劳动仲裁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当然劳动方面的争议,必须要进行仲裁前置,之后才能诉讼。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工资,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符合晚婚规则的新婚双方 在3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一个星期。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您并不陌生,但是个体工商户跟小商小贩您可能容易搞混。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为国家所认可的个体经营业着,那么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个体工商户注册方式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定规定经济赔偿金,不同的等级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钱 1、一次...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劳动法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规定解读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情况的解读是什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签订合法正规的合同之后,满足不同条件时,单位、劳动者均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可双方协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注意查询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违规、需要赔偿的情况,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规定原文 ...


·一、在试用期辞退什么补偿吗?
      一、在试用期辞退什么补偿吗?在试用期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