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不同项目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a.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a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b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c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d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下述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②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b.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公司增资流程:
  
  ①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③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⑤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⑥变更相关证件;
  
  ⑦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这也就是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


·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工程的建设离不开质量的保证。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相关方会进行质量的审核,一方是施工方的自查,另一方面的是相关部门以及验收部门进行质量核查和验收,其中对于检查项目,就需要合同来保证,这就是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合同规定了检测的项目,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用以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所履...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现在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飞涨,人们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不足以满足需求,有些人可能就会选择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赚多点钱,那么有些人就会有疑问,这样会不会违法? 1、首先,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反法律。 我国...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


·8000元工资税扣多少钱
      8000元工资应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已经在向小康社会逐步迈进,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我们现实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盖起了楼y房,而在工程队额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男/女,身份证编号: 前言:同工同酬...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下面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的对二者区别进行以下阐述:第一点、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第二点、受伤后的赔偿不同。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仅仅是以女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赔偿金。女职工未婚先孕并不是刑事犯罪,不在可以辞退的范围内。跟男性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