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不同项目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a.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a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b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c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d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下述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②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b.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公司增资流程:
  
  ①按原出资比例股东将要增加的资本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开立临时验资账户;
  
  ③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将相关单据收讫,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⑤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账到该公司的企业基本账户;
  
  ⑥变更相关证件;
  
  ⑦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登报公告电话010-52677288);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主动辞职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国庆加班几天3倍工资怎么算
      今年国庆法定加班3倍工资发3天。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重合1天。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团队都会将一笔工程质量保障金交给发包人,在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后即可退还保修金。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


·晋江工伤鉴定到哪里鉴?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晋江工伤鉴定到哪里鉴? 一、晋江伤残鉴定在哪儿做 工伤...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造成工厂倒闭的原因有很多,内部原因、外部原因都有可能带给工厂致命的打击。当然,工厂倒闭除了与管理层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工厂的员工的关系也非常的重要。那么工厂倒闭会赔钱吗?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厂倒闭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构造不同,在家庭当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在不断地倡导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也要在劳动的过程当中给予女性的一些先天性弱点一些保护。例如,女性在怀孕期间由于工作能力会部分丧失,所以我国规定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雇女性的。再例如女性...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包括在内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