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一、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但在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这样光是靠另一方的抚养,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那现实中要是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


·夫妻双方都无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夫妻关系的破裂终将导致离婚的出现,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1.1生效)中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有过错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话无过错方就可对过错方索要补偿,那么夫妻双方都无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最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最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二、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应区分一方的公积金...


·离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关系存...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
      我们国家为了对环境保护和调解自然资源制定了一个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对于环境的治理来说是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其实每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实都有所不同,因为这是结合着当地的种种条件来规定的。那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何规定呢? 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


·新婚姻法彩礼规定是多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时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也是很多人都很期待的意见大事,但是近几年让很多人都很惧怕结婚特别是男性,因为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进行支付一定的彩礼,这笔彩礼的金额有的地方金额十分的巨大,给结婚的人给与很大的压力,那《...


·新婚姻法从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新婚姻法从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