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没有能力给抚养费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没有能力给抚养费如何处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则要全部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会预以干预的。二、离婚后一方不按时缴纳抚养费怎么办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百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度协助执行的义务。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回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如果对方确实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有哪些
      国家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赔偿的范围之内,才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国家赔偿条件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付到孩子18周岁满。其需要遵守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虽然满18周岁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智障等,抚养费仍然要承担;二是对于子女虽然已成年但是由于在读期间且无其他独立生活来源,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继续承担...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直接委托一个律师,然后帮自己书写好起诉状递交给法院来进行一个立案处理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一、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


·一、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
      一、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


·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孩子在婚后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夫妻并未离婚,但另一方常年不在家,也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离婚之前孩子...


·2023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
      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起诉离婚...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一、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而终止,也可以因当事人离婚而终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婚姻因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而解除,这是一种“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倍受人们的欢迎。协议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