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一、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对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起诉离婚。在离婚官司当中涉及了婚姻关系当中的多种内容。由于证据的缺乏或是自身的条件原因,有时离婚官司会败诉。那么离婚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离婚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法院会强制把应该赔偿的一方的有形资产变卖作为赔偿抵押...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
      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婚姻问题是自由的,也就是婚姻是两个人的意愿来进行,但是在婚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比如离婚过程中遇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也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况? 无效婚姻...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吗?
      毒品已经渗透进我们国家许多地方,每天都有人冒着巨大风险去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诱骗他人或者胁迫他人吸毒,如果感染毒品怎么办?难道只能沦落吗?其实有家人或者朋友感染毒品不要慌张应该及时送戒毒所,如果遇到吸毒人员抵抗建议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强制送戒毒所,我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帮他们...


·子女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离婚却让孩子受了苦,离婚后的一方如果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就会导致有抚养权的一方只能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当子女长大成年以后,意识到抚养费的问题后去索要抚养费,法律是支持的。但是,子女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一、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在以下情形下成年子女可索要...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离婚协议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购买两处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第一处房产位于南京市××区××新寓×幢×室,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第二处房产处位于南京市×区×城×座× 幢×室,购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双方儿子三个人名义购买,目前该套房屋产权证尚未办...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签订并离婚后还想争夺抚养权也是可以的,但是频繁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成长不利,因此必须有法定事由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实际中有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为避免侵犯其权益,比如搜查身体,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当前是否对这类群体存有特殊规定。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除此之外,对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