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中,合同非常重要。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方面有:
  
  (一)在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方面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
  
  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
  
  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
  
  对于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具体,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二)在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方面
  
  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具体。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间,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具体期日。应写清验收时间、方法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三)在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方面
  
  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如果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可以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范。
  
  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四)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方面
  
  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
  
  (五)在租赁物的保险方面
  
  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六)在税收的承担方面
  
  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七)在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事项方面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由供货人对此负责。
  
  (八)在租赁起止日期方面
  
  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始日期。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
  
  1、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
  
  2、货物运抵货港之日。
  
  3、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
  
  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
  
  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
  
  (九)在租赁物的用途方面
  
  要详细、具体规定租赁财产的用途,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
  
  (十)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方面
  
  要把好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规定关,因为这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不至于因缺乏修理和保养而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保养维修由出租人承担是正确的。但是,合同中必须强调清楚的是:这种责任的承担对于出租人来说,只能是在正常使用、操作租赁物的过程对租赁物保养维修的承担,而不是一切承担。因为租赁物由于承租人的非正常使用或者有意破坏所导致的毁损和经济损失,理应属于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
  
  在实践中,有时为了方便起见,经双方商定,租赁物的保养维修也可由承租人承担,只要明确其费用负担就行了。一般地说,日常的维修保养承租人应该承担,而大的机器故障或租赁物的大修,却是出租人的承担范围。这样规定,便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也可增强其保养的责任感。
  
  (十一)在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方面
  
  1、必须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需要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则原承租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必须规定其解除的条件。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参与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
  
  3、对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要明确规定其征求出租人意见的义务,并且对转租后第二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十二)在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方面
  
  1、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
  
  (1)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
  
  (2)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维修等。
  
  2、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是:
  
  (1)合同规定依按时交纳租金;
  
  (2)合理、正确地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
  
  (3)保管、保养、维修租赁物,不得随意转租、拆租等。
  
  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约行为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规定由于承租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或赔偿等。
  
  (十三)在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方面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常不写本项,或只简单地写退租、续租、留购。应注意正确填写本项。退租要确定具体期日和退租交接手续。续租要确定续租确定日及续租手续、程序。留购要确定留购价格、支付币种、方式、时间、交接手续。
  
  (十四)在违约责任方面
  
  此条款中常有少填违约责任或明确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的陷阱出现。应详尽填写违约责任,剔除附加条件,同时注意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防止承租人义务责任的增多。
  
  2、防止对方义务责任的减少。
  
  3、保证权利、义务、责任的一致性。
  
  4、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十五)在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建议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
  
  (十六)在各种具体财产租赁合同的条款方面
  
  因为租赁关系不同,合同要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的内容上有所增减、变化。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由于机械设备的配套性决定了合同必须注明其具体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如果合同中不便列示,应当单独列出清单,作为附件;还有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问题,技术培训、服务问题,保险问题等等,都应给予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合同拘泥于一种固定模式或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而使自己的手脚受到束缚。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什么? 合同违约金递延所得税是指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近年来,保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对于保险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改变。那么我们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保单合同生效日期相关的知识吧。 保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应该是保险合同,保单是双方签订保险...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以及拟邀请谈判...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解应结合这两条规定进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产物,当事...


·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代理合同是什么,但是普通的一般合同他们是比较清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随处可见,那么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正文: 甲...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1、目的 为规范及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使公司合同评审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而产生的经济合同均属之(包括销售合同及其他经营合作合同等)。 3、定义 合同评审:指对合同中的条款、要求、交易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满足公司的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