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情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要双方领了结婚证就算是结婚了,更有甚者以为摆了酒办了婚礼就算双方结婚了,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准确。婚姻的效力是分为了三种的,包括婚姻有效、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人为了达到与对方结婚不择手段,办理假证或者隐瞒不符合结婚的疾病,这些如果事后发现,已经登记的婚姻也是归于无效的。所以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懂如何处理,可以咨询一下无效婚姻专业的律师。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


·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在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如果孩子还小,通常归女方抚养。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做出规定,那么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发放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2、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宣告无效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并不合适于是选择离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会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哪个单位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将国家赔偿法归在行政法这一学科门类下。一国国家行政法的完善与否对其人权保障法制建设都产生重要影响。当公民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时时往往显得十分脆弱。实践中行政机关在为一些行政行为是难免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将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极大的危害。那么当损害发生时哪个单位...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


·中国城市孩子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中国城市孩子抚养费规定是什么?中国城市孩子抚养费规定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承担能力来进行给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抚养关系变更
      原告王某。 被告孟某,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宿豫县人民武装部,干部,(人武部宿舍)。 王某与孟某变更抚育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任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孟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以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诉称,...


·夫妻已经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