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一、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二、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不可以。
  
  职工构成工伤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索赔注意事项: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一级赔偿项目表
  
  工伤一级赔偿项目明细表:
  
  1、护理费:50元/天
  
  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2、交通费:
  
  法律法规: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5、康复费用: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7、伤残鉴定后护理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8、辅助器具费:
  
  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计发10年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三) 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1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10年
  
  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四)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
  
  


·代办营业执照多少钱,办理工作流程是什么
      自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来之后,有很多的人都加入了创业的潮流。创办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办营业执照,但是现如今社会,市场比较的泛滥,而且效率还比较低。所以很多的企业都会起找代办,找代办可以省去很多的时间,同时还避免上当,费用又是则那样的呢?那么就来看下,代办营业执照多少钱? 代...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一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些人觉得交了社保和公积金,拿到手的工资总额就少了,甚至觉得不缴纳五险一金更好,那么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呢?为你解答。 一、交养老保险的作用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鉴定可以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


·一、误工费周末是否要记入误工时间?
      一、误工费周末是否要记入误工时间? 根据工资发放情况,周六周日有工资的话,也可以算上。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一、内蒙古农民的误工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内蒙古农民的误工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


·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23年新规定是多少?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为九级的工伤在工伤伤残等级中属于比较轻的程度,但是却也会给劳动者带了极大的痛楚。所以对于9级的工伤,劳动法也作出了详细的赔偿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新规定是多少?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工作较危险,容易发生事故。如果是较大事故,对员工未来的工作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而员工是有保险的,企业会申请工伤认定,劳保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若是企业拒绝申请,那么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若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