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第四条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按揭后购房合同找不了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2、若借贷人在...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实中,不管你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在具体购买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在购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究竟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一、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没有规定过户住房一定需要公证。 过户住房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住房登记人,共有人,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合同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方是出租人,而另一方则就是承租人了。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方是出租人,而另一方则就是承租人了。只有在双方就房屋租赁协商达成了一致之后,才能建立房屋租赁关系。而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其中房屋租赁时候出租人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时候出租人要注意什么 (一)要核实...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范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类型、出现争端之后的解决方法等,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


·婚前房屋婚后财产分割怎样办理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
      婚前房屋婚后财产分割怎样办理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