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一、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首先,罚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其次,一些情节比较轻的案件,譬如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如果不会再使社会受到危害的可以单处罚金不用判刑。最后,判缓刑究竟缴纳多少罚金要看具体的判决书规定,根据判决书的罚金数额缴纳。
  
  二、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三、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刑罚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刑法分则对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则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无限额罚金制,即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完全由法官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处。
  
  二是普通罚金制,也称限额罚金制,即规定了相对确定的罚金数额,法官只能在数额幅度之内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应当判处的数额。
  
  三是倍比罚金制,即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


·刑诉法第161条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律师,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都应该了解,参加庭审的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如果情绪激动、言语过激会触犯刑事诉讼法么?如果触犯刑事诉讼法会有什么后果?今天我们就来重点对刑诉法第161条进行解析,帮助您更好的遵守法庭秩序。一、刑诉法第161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是多少
      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是多少?我们知道,由于知识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又很容易被侵犯,因而我国针对这一现象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你知道在定罪量刑过程中,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要如何进行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罪数额是多少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侵犯知识...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 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权。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一、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


·个人非法集资诈骗罪应该怎么判刑
      视情况而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入刑该如何解读?
      国家对教育越来越重视,对扰乱教育制度的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刑法》将在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列入了刑法范畴,违反规定的话将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下面我们为您解析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作弊这方面的法律条款。组织作弊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