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为方便考察员工的工作,很多岗位都会要求业绩。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里,一般要求业绩达标才能拿到全部的月薪,换个说法就是,业绩达不到,公司就可以按照规定扣工资了。
  
  现在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但是业绩不达标能否扣工资,还得看回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定。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经给出个底薪,业绩是另外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但要是公司规定的达标的业绩远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的,公司员工还可以就协议的内容要求重新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下来的,就采取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处理,要实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通常上,关于业绩的问题,公司一般会跟劳动者在合同中说好,所以,劳动者在答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尽量明确里面的条款,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当然了,公司一般上是不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要是一个月,一个阶段分配的业绩完全没有可能完成,公司还就这种状况要求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就是最好收集足够的证据,有好几个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员工的,还建议可以找个合适的律师处理。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


·五险中工伤险怎么报销?
      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五险,而工伤险是五险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险种。职员在受伤后,一般需要自己先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然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报销,根据规定,五险中工伤险怎么报销呢?现在就来和本站我们一起了解下吧。一、五险中工伤险怎么报销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需要给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四十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条款是对劳动者在...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往大了说关系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往小说,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您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不管在生活当中干什么都离不开电力工程。所以首先国家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以外,还对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越高...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一、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伤例子。通俗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种伤害。 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可以认定...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国工伤鉴定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不是一个性质的,自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本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得到结果,所以在前期除了员工要抓紧时间提出申请以外,也需要积极的将材料准备齐全,避免耽误时间。因此一定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煤矿胯骨骨折可能十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


·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 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工程合同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