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册的方法条款特别的多,常常让人烦恼。但是每一家公司的注册流程都是类似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大同小异。那么公司注册要求是什么?为你解答。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公司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不同的形式的公司需要注册时所受限制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每一位顾客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的公司注册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只要实现准备好了所需的东西,其实公司注册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麻烦了。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 一、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 1、按照国家规定,疫情期间,公司和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是一样的。 2、但是,这需要看单位辞退的原因是什么,并且在试用期间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试用期员工违反了相关的...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


·主动离职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主动离职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一、代通知金半年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吗? 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有哪些?
      工程一般在工程开始之前就会提前计划好工程项目。所以如果出现工程项目变更,这时候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修改,所以法律规定工程变更可以获得索赔,那么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有哪些?工程变更索赔时效是多久?具体我们往下了解。 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时效 由于发包人(业主...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此时也是不会获得。那具体来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一项工程会包括许多小的分项工程,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实际上是由这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决定的。每一项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同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


·职工脸上毁容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脸上毁容算不算工伤?
      职工脸上毁容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脸上毁容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有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进行确认,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社保的缴纳必须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进行缴纳。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给职工提供了社会保障,但是社保该如何缴纳,感兴趣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