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入到这种公司,发现干的活不轻松,但工资实在太低,就会想要主动辞职。这种时候打算离职的,虽然是主动离职,但是员工可以依据具体发的工资,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司是否违规,如果公司违规的,那么照样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地,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此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法律上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因此,公司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公司标准的,属于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离职并要求离职补偿金。这个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为是员工主动要去离职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时候如果在找公司协商解决无济于事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去申请仲裁的时候首先需要准备下面的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其实现在不仅仅是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面规定的几种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特别是对于工资的问题。要是公司不肯支付,经过劳动仲裁也没用的,那么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入职不足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大学生刚毕业,工作不好找,很多人都抱着先就业后择业的心态去公司上班。如果刚在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就打算换家自己真正想要去的公司,这个时候的你一定非常想知道自己的工资会怎么算,或者会不会有工资呢。下面我们就来和你详细的说说入职不足一个月工资发不发,如果发的话该怎么算呢。一、入职不满...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需要对工人进行赔偿,看当时双方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合同及一些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以下一些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与装修施工方有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条款中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装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一、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才届满。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么?
      员工的基本工资能扣么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历年缴费情况查询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南京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