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直辖市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等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可聘请法医参加。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任。
  
  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由卫生行政机关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医疗事件的日常事务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都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
  
  根据卫生部有关行政解释,鉴定委员会仅承担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它不具有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的最终核定权和任何处理职能。因此,鉴定委员会的活动不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只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而且鉴定结论只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属实和确认后才能作为依据。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依据只是一种证据。因此,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起诉,法院不受理。
  
  二、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首次鉴定;省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为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可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缴纳鉴定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结论不同的,以最终裁定结论为依据收取鉴定费。最终裁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五)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六)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组织专家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尚未组织专家鉴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如没有发生任何费用,已收取的鉴定费要全额退还,已发生费用的,按最高不超过鉴定费的10%收取,其余90%及时退还缴费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近些年,由于学科分支进一步细化,出现了许多极为相似的专业名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便是其中一对。这一对名词看起来意思相近,实则相差甚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下面由律师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一、医疗期到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定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定都是要签订具体的合...


·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民法典...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


·一、监护人责任医疗是什么意思?
      一、监护人责任医疗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发达医疗技术也随之进步了许多,但是医疗纠纷依然是无法避免的问题。许多医患家属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经过了行政调解行调解但是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这时候医患双方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在本文中将为您具体...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大家只要按时及时地和医院一方提交辞职信即可。还有一特殊情况,即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有,那么就需要如约履行赔...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三级戊等赔偿是如何的? 一、医疗事故等级区分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一部分原因是不知道是否应该找医院赔偿,因为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