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无锡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一)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3.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六)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八)裁 决
  1、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九)执 行
  1、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十)撤销裁决和起诉
  1、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的朋友看完对无锡劳动仲裁程序了解了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了,首先我们要在仲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根据法律要求来准备需要提供的材料,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其他地区的朋友也可以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关于仲裁程序不同的地区其实还是有共通之处的。
  
  
  


·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吗?
      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吗?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入职开始到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工龄计算。每一年工龄给予两个月工资赔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赔偿。 举例说明:该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该员工在企业工龄7...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


·员工福利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不管是谁都会有上班的经历,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劳动换取报酬。作为一名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单位及岗位时,一般以薪酬高低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就是综合公司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这时候公司福利就是吸引员工的一大因素。作为公司的管理部门,为员工申请福利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接下来请随律师来看看员工福...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的种类很多,有的时候由于工程庞大,会按照分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项工程也就应运而生,分项工程经过严格的施工以后需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但是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的检验评定...


·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日后就会有解除的时候。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那实践中,单位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


·工程项目合同平移合法吗
      不合法,工程项目合同平移属于将项目转让,是违法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
      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因为房子的选址关系到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观望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如何缴纳税费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一次购房的人对买房子税多少都不太熟悉,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果想买房子税多少钱? 1、契税: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


·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能有结果?
      在平时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受伤,若是因为工作原因,那就算是工伤。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工伤的职工是会得到相应赔偿的,不过是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程序的,有了工伤鉴定报告书,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金。那么,工伤鉴定程序需要多久呢?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
      工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确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相关工资证明来认定,具体情况如下: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