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是?
  
  一、抢劫罪量刑的最低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3、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公安局传唤去问话会拘留吗?
      公安局传唤去问话会拘留吗?公安局传唤去问话不会拘留,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消费支付的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可,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也越来越成熟。可是诈骗案也随之成长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以及各种花式诈骗手段以及理由骗取人们的金钱。那么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又是什么情况可以有呢? 一、...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


·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会判刑吗?
      一、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会判刑吗? 没有批捕却另案起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相关知识: 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中界定了故意伤害罪和一般殴打,正当防卫等的区别,也划定了构成犯罪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重要的是详细明确了刑事量刑的标准,对大众起到震慑作用。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解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一、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几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听到那些地方文物又被涂鸦的新闻。因此,为了保护名胜古迹,我国制订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于这一犯罪,广大群众接触不多。有人会问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几年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其实我国的刑法直到现在为止对单位犯罪都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比较明确的是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肯定是要予以惩戒的。因为,通过单位犯罪可能当中还会侦查出其他特别多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这些行为的,区分单位跟个人犯罪也比较好界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