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了解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才能帮助我们准确的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才能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同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内容不同。那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除了诈骗罪的一般认定标准外,认定诈骗罪的时候要注意某些法律拟制条款也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
  
  (1)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2、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了解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时,需要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入手分析,认真区分诈骗未遂与诈骗既遂,因为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律规定的量刑是不同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酒后打人轻伤一般定什么罪
      酒后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在我们的身边会常常出现一些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况,但并不是一有抢夺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夺罪,必须要达到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构成...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行政拘留记录与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丈夫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


·诽谤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诽谤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


·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
      一、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