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这些限制,具体的介绍如下: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也就是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房产已经过户了,赠与人就不能够在撤销赠与了,当然这个时候撤销也没什么意义了。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之所以不能撤销这种赠与,是因为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赠与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如果撤销就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举个例子,地震之后,有些人把自己手里多出的一套不动产赠与在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的某个家庭居住,如果这个时候你突然说不赠与了,这就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撤销就是不被允许的。
  
  3、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做出房产赠与这个决定并且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经过慎重思考的,不存在一时冲动的问题,所以当然也不会允许赠与人随便一个理由就撤销,否则既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也蔑视了公证和合同的严肃性。
  
  所以,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就不能撤销。另外,想要撤销赠与也必须把这件事通知受赠人,不能不通知对方擅自撤销。
  
  二、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1、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2、签署好相关的确认书之后,就可以等到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然后等待房屋评估结果。
  
  3、虽然说在赠与房产的过程中可以不办理公证,但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主和受赠人来说都比较保险。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受赠人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
  
  5、赠与房产的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新的房产证。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以及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相关介绍,房产赠与的办理不是随便能撤销的,大家在办理撤销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是否可以办理撤销,撤销限制的几种情况文中已经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参考借鉴。
  
  


·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
      实际中,很多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事后却不予兑现,导致商品房购房广告纠纷逐年上升。而依据法律规定,购房广告其实只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不能将宣传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那么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广告该怎么...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收费吗?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收费吗?房产证加老婆名字收费,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


·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具体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但不管是
      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具体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若一方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话,对另一方而言都是构成了侵权的。那现实中,要是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该怎样处理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想要知道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有何后果,首先需要知道的...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
      假离婚证买房会带来什么后果(1)、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涉嫌犯罪。行为人无论基于某种目的,持假离婚证买房,就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且涉嫌犯罪。但现实...


·房屋抵押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一笔很大的支出,但是手头比较紧马上拿不出那么多钱,这时候我们很容易就想到去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需要对个人信息做个很详细的了解,有的会选择用一些物品去做抵押来取得贷款。比如房屋,土地,车子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是贷款总会有限期,接下来,就带您了解房屋抵押贷款最长期限...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不可以,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维护是属于市场的维护,维修时存在着一定缺陷,进行比较大的修补。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村里的房子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