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一、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小三重婚罪? 1、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通常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自然要先对案件的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此时就会要求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出庭,这样才有利于查清真相。但有时候也会进行缺席判决,那现实中,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可以缺席...


·夫妻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相信您都知道夫妻要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只要分居持续的实际达到或超过两年的,那么此时就可以离婚。但有的人认为夫妻只要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究竟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夫妻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有部分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解除婚...


·登记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哪些
      登记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哪些(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快速解体。当然也有未进入婚姻就会产生纠纷的,遇到这样情况,之前所有的经济支出是否可以返回呢?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在哪些情形...


·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怎么写
      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确定了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此时不管是生活还是学习方面费用相应的增加,那就有可能涉及到追加抚养费的问题。如果这种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话,就会涉及到书写起诉状的问题。下面我们带来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一份,供...


·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什么
      一、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什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夫...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
      实践中,不管是夫妻双方都提起离婚诉讼,还是说只有一方起诉离婚,此时离婚的步骤其实都是一样的。那究竟起诉离婚要什么步骤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这显然是不利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来源于政府网站。政府在工作过程中,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公开,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种细节。那么,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呢?具体要考虑哪些因素?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一、疫情期间,能否线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为了防止疫情的肆意蔓延,很多工作单位都开启了“云办公”模式,那些期望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都很想知道要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是否也可以采取“云登记”模式?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