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说婚姻自由,但也是要符合了法律的规定,才能自由。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相对来讲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我国法律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夫妻是不能要求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1)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问题等。
   (3)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起诉离婚的一般程序
   ?
   1、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期间,原告需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待胜诉后,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2、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3、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4、然后就是如期开庭审判,是否准予离婚。
  由于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有些情况下是不允许夫妻起诉离婚,但有的时候却是在协议的方式下,也是规定不能要求离婚的。具体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当然,要是符合起诉离婚的话,当事人要需要了解清楚,这个时候自己应该提供哪些材料,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彩礼该返还吗,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也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一种风俗。曾经有人问过我们,男方把彩礼给女方之后,事后还需要女方返还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不可以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反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由于夫妻中一方服刑而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我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与服刑人员离婚遵循的一般规定: 一、与服...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为了照顾孩子维系家庭生活
      为了照顾孩子维系家庭生活,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父亲外出打工赚钱,而妈妈则被迫远离职场留在家中洗衣做饭带娃,这就是所谓的全职妈妈。因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庭开支基本来自老公,因此在夫妻关系不和闹离婚的时候全职妈妈都会很担心自己净身出户,那么,全职妈妈离婚财产分割能得多少呢? 最...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


·派出所能受理重婚罪吗?
      一、派出所能受理重婚罪吗? 不能的,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行向法院起诉的。虽然现在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上承认的,所以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告他重婚罪是可行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离婚后如何剥夺对方探视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


·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人们熟知的近亲之间结婚,另一种就是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情形。但就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我国《...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意味着两个人的爱情最终有了归宿,意味着两人将以一个家庭的身份在社会上生存,结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有。但在在速食爱情的当下,我们的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比较好解决,但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