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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 对方不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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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
  
  ? ?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判定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1、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1、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的基本分类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应该采取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可以登录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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