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此可知三十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看似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主要的治疗费用都会发生在受伤首月,如果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责任不会因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而免除。只有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这9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内容,也就是所谓的“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强调了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受伤是因为个人利益、个人恩怨等原因导致,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3、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必须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外出受伤是因为个人原因,那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如果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果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通常不认为是工伤。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其中,所谓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因而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8、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
  
  醉酒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工伤处理,这样也是为了对醉酒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控制。
  
  另外,吸毒的危害比饮酒更重更大,所以吸毒就更排除在外了!
  
  9、自杀或者自残的
  
  自杀自残行为属于员工故意为之,所以理应排除其作为认定工伤的理由。
  
  劳动者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除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


·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在我国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 我国司法部门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向我国公民收取适当的费用的,包括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的时候,公民首先也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费。所以有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以后,肯定首先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在提交仲裁书的时候,有些人...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受利益的驱使,虚假陈述甚至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以获取非分赔偿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资证明、护理费用证明、误工休息证明、农村人口失地证明等证...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在房屋等建筑的施工项目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围墙的施工。无论是哪个部位的施工,在施工完成之后都应进行验收,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的,才可以开始使用,也才能保证使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围墙施工也不例外,那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般都会扣除一部分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对于工伤,相信您都清楚这是由于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对工伤的赔偿等一系列工作,而关于工伤的鉴定,法律对其的规定也是比较具体的,今天我们主要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鉴定时间的问题,看看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能下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