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给排水管道基本要求
  
  (1)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给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2)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3)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要全数检验,用目测、手感、泼水、渗漏试验等方法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 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盆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电气安装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
  
  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4)接地保护要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应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虽然说房子装修好后,水电工程基本上是看不到的,但是其作为装修前期工程,做好质量管控是非常重要的。水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针对进排水管布置、卫浴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及调试、地面防水处理等几方面。作为业主,应当在水电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越早发现问题越容易纠正。
  
  


·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四条,在上课期间学校宿舍摔倒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很多企业做工程都是承包给一些专业的公司进行实施,企业只需要告诉实施方他们的要求及最后达成的效果,当我们把一个工程做完后,我们就需要向客户方提交相应的文档及验收结果看是否满足要求,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质以后,还需要通过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以后,才能够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方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 一般经省...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
      现在社会工作岗位竞争十分激烈,所以可能有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朋友会选择听完公司的辩解之后拍屁股走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做的不合法,我们确实可以进行一下维权,那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今天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工资用人单...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是工作中最不想遇到却又不可避免的,工伤伤的地方各有不同,可能是手、可能是腿也有可能是眼睛,就拿眼睛来说,眼睛作为人最重要的器官,如果发生工伤致残就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伤残赔付,不过,要先做过眼睛工伤鉴定根据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要按照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7的标准...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中,承包方往往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通常都是由几家公司合伙进行承包。因此,订立一份格式规范,权责清晰的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就十分有必要了。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合伙...


·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
      一想到夏天,我们马上会反应过来,高温炎热的天气,不按牌理出牌的阵雨,烈日炎炎下离不开的空调、风扇,甚至还有夜晚讨人厌的蚊子,这些都是夏季的标志。而对于夏季出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津贴也是一个特殊的津贴,那么,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一、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


·发生工伤
      发生工伤,这是一个不好的结果,对于职工的家庭来说,可能会因为此失去一个劳动力,所以国家在针对这样的情形之下,规定了工伤的赔偿标准,一般标准国家会统一制定,但是各个地区之间又存在一些差异。那么关于煤矿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属于工亡,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根据当地的上年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