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房屋过户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所有人离世,其生前所拥有的所有私人合法财产将成为遗产,并进入到遗产继承程序中。
  
  遗产继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突出了对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各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明示,避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过多的产生争议。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因此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照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就目前而言,法定继承仍是主要的继承方式,但却并不是效力最优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在遗嘱继承进行的过程中也要受到法定继承的约束,《民法典》就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继承、遗赠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了被继承人自由处置私有合法财产的权利,但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处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在办理继承时,应按照法律规定递交有效的遗嘱扶养协议。如继承人员不是一个人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够办理遗产房屋的过户。未成年的继承人还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办理。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家庭为了各种原因买房还贷,房热的同时许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慢慢凸显出来,关于运城房产的纠纷也颇受外界关注,那么运城房产纠纷打官司需要走哪些程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对于房...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


·房子继承法新规定应该怎么办理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过户如果有问题,可以用合同作为凭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的话会根据相应的规定来进行补偿。这一点是您都知道的。但是各个地方政府关于拆迁这个问题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因为毕竟各个地方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很多人想清楚的了解一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式 (一)补偿方式及选择被拆迁房屋货...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都还不清楚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


·户口转入城市老人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所以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在城市工作定居,因此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们会选择把老人接到身边照顾。老人们会把农村的房屋卖掉,下面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户口转入城市老人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吧。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


·怎么处理离婚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如果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财产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就是房产的问题。那具体该怎么处理离婚房产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1、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你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民法典》,房屋...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在假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其实就是婚前房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步骤一:“硬件”检查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就像卖小吃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否则就成“无证小贩”了。 律师本人要求有律师执业证。有一些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不具备律师资质证明,经验和相关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