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劳动法出台之后,是否有新的关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呢?
  
  一、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那么(1)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3)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另外,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文中知道,即使是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离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个好的、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的诞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在建筑工程建设初期,建筑方与施工单位会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建设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出了什么问题,这个资金会作为维修费用被用掉。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的问题,我国的相关...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房屋建筑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有工程质量保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建筑的损坏承担赔偿与维修,但有一定的条件认定。这很大程度上确保施工时工程质量的落实,使人们有一定安全保障。那么工程质量年限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障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什么?
      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心中的目标 ,因为事业单位相对稳定,而且待遇丰富 ,所以有很多人都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您可能 不知道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怎么样的,如果想要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就要了解清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是什么。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


·50岁以上签订劳动协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纪的劳动关系认定,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就存在诸多争议。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愿意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员工,绝大多数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这些老职工的一些专业技能是无法替代的,除此以外,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很少有用人单位还愿意返聘的。那么,50岁以上签订...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个税申报有哪些规定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是我国最基础的工程行业之一,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基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律义务,更是每个单位在施工时的重中之重。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下面我们来讲解一下。 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 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有哪些? 最高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