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一、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后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的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一)小区物业公司主要的服务内容
  
  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4、地产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属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占、乱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责
  
  1、合同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保义务。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3、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就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责任。那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一)行为违法。
  
  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损害结果。
  
  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对业主提供一些的服务的,比如说其中就包括有一些物业的管理服务等等,还有就是保证物业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有工资发放的,如果没有工资的话,就存在着违约责任的产生,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合同。
  
  


·2023年劳动协议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单位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就有解除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时单位是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也有不同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事业编员工辞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事业编员工辞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去做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一、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会签署承包合同,其中对工程质量要做出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会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定质量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篇范文和您讲...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 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首要问题。 那么,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二、...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二年吗?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