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二、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符合酌定不起诉情形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同时还应当送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但要是被不起诉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那么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以便检察机关对他是否有罪进行复查。
  
  
  


·最新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判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2023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
      一、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


·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如何处罚?
      对于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来讲,在对相关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数额确定。那么实践中,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多少金额可以定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一、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


·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在缓刑考验期间,作为缓刑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能有再犯罪的情况,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在对新犯的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那实践中在缓刑期内又犯罪的可以适用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一、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一个案件如果需要起诉的话会去相应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每个法院所管辖的案件范围都是不同的,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
      对于经济类判3年能缓刑吗?对于经济类判三年的是可以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但前提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因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