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住宅基地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县政府有权征收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宅基地无偿收回的情形
  
  (一)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保障,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而“一户多宅”这一现象是将要被取缔的,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多余宅基地的使用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收回的,户主须缴纳给村集体一部分资金。
  
  (三)宅基地长时间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就是保障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宅基地长时间闲置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如宅基地建有的老房子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或者农村居民在城市安家,老房子闲置,这些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四)超出规定面积
  
  从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起,农民领到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和经营证,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使用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部分的农村宅基地。
  
  律师说法: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吗?如何避免被无偿收回?
  
  二、县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宅基地?
  
  县政府无权征收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因此,县政府要征收宅基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征收是违法征收。
  
  如果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的宅基地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可知该条例调整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不在该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县政府根据该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征收宅基地也是违法的。
  
  


·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了解过征地标准的一些相关内容以及规定之后,我们可能还想要了解一下征地的程序,所以我们今天讨论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根据相关的部门规定,征地程序应该按照当地的政府规定具体来实施,详情请看下文。关于内蒙古征地程序办法的内容有哪些?1、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意思是怎样的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以得到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宅基地《集...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的住房内。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化话题已经有很长时间,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化,人们的政治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能够快速的得知政府最新的政策,能够让我们第一时间对政策进行理解实施,让政策能够真正的被人们所体会到。近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的话题也被很多人锁畅聊。那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公开...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日益迅猛,大部门偏远的地区或者临近公路附近的土地都已经被合理的利用起来,那这就要征收相应的土地,同时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们也有一定的补偿,那么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