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一、虚构身份,骗取信任
  
  犯罪分子无论是直接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还是以退还购买保健品费用的名义骗取相关费用,都会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
  
  老百姓尤其是常年受疾病折磨的人,往往寄托于专家能治疗疾病。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广大群众信赖知名专家和国家机关的心理,虚构一系列的身份,对受害者实施诈骗。
  
  广大的受害者正是相信了对方编造的知名医院专家,国家药监局、财政部的领导身份,才一步步受骗,最终造成其财产损失,也没能治好自己的疾病。
  
  二、对象集中,老年为主
  
  犯罪分子在利用保健品进行诈骗时,往往会选择老年人下手。不仅因为老年人患病的比例较高,更因为老年人分辨能力低、防范意识差、接受社会信息的渠道较少,容易相信犯罪分子所编造的事实。
  
  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5件涉及保健品的诈骗案中,涉及近百名被害人,其中90%以上是70-80岁的老年人,其余被害人的年龄也在55岁以上。
  
  三、分工配合、难以防犯
  
  利用保健品实施诈骗犯罪的往往不是单独一个人,而是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内部之间有分工,有配合,使用多种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有时一个犯罪分子发现个别受害人容易上当,其他犯罪分子就连续使用不同的虚假身份,反复骗取同一个被害人。
  
  四、电话聊天,套取信息
  
  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被害人,通过与被害人唠家常的方式,让受害人感觉其受到了关心,又进一步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和患病情况,然后根据被害人的病情和经济能力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
  
  或者称被害人之前买到了伪劣的保健品,可以为被害人办理退款,让被害人缴纳退款的相关费用。
  
  五、夸大功效,包治百病
  
  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沟通的过程中,对其销售的保健品的功效进行无限夸大,声称能够彻底治疗其疾病,引诱受害人购买。
  
  部分受害人因为常年饱受疾病的折磨,病急乱投医,轻信了犯罪分子的话,花费巨款购买保健品。事后发现购买的保健品根本无法治愈其疾病,甚至加剧了病情。
  
  六、快递送货,货到付款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处罚,通过快递公司,以寄送慰问品、赠送品的方式,让快递员将少量保健品送达被害人并收取现金。
  
  由于是直接收取现金,没有留下相关的支付记录,即使被害人事后发现被骗,也无法得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详细的信息,犯罪分子往往逍遥法外,受害人也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检察官提示
  
  面多犯罪分子的种种诈骗套路,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路可逃。建议要大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防范:
  
  一、不要轻信陌生人说的话
  
  涉及保健品的诈骗案件中,广大受害人尤其是老年人往往轻信犯罪分子编造的虚假身份或者夸大的保健品功效,未经核实就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将钱款交付给对方。
  
  还有的受害人在与犯罪分子聊天的过程中,不经意将个人信息透漏给对方。对于推销保健品的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能轻易购买。对于以办理退还购买保健品花费为名收取相关费用的,更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因为政府机关不会收取办理费用。
  
  二、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
  
  对于犯罪分子对保健品所做的虚假宣传,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
  
  事实上,对保健品的功效一直存在争议,但保健品最多只能起到保健作用,无法治疗疾病,患者不能轻信保健品的作用,还是要到医院就诊,接受相关治疗。
  
  三、不要轻易给他人支付钱款
  
  社会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诈骗行为,犯罪分子虚构一系列事实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财物。
  
  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能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在直接推销保健品的行为中,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夸大的保健品功效,谨慎购买;在以退还保健品的购买费用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中,直接拒绝,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要多和子女及亲戚沟通
  
  有些老年人为了不让儿女、亲人担心,在遇到推销保健品时,没有将相关情况告诉子女就轻易购买了保健品,最终上当受骗。
  
  老年人在遇到推销保健品或者声称可以退款的情况,不能擅自做决定,要积极和自己子女或者其他亲朋好友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五、要注意保存购物单据
  
  广大群众要保存购买保健品的相关单据以及快递单,以便在查证上当受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公安部门也能够因此收集相关证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六、要相信科学,相信法治
  
  保健品是最近几年的新型产品,从其名称可以看出,其不能够治病,最多只是缓解疾病和预防疾病,如声称可以包治百病的,往往就是骗子。大家要相信科学,患病要及时去医院诊治,不能相信神丹妙药。同时,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即使因工作需要联系受害人,往往是向受害人告知权利、核实情况,不会向受害人收取任何的费用。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久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


·最新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2023
      在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寻衅滋事罪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了,而这也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主要的表现自然就是行为人无理取闹、强拿硬要、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等等。当然,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而《刑法》中也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下文中本站我...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侵犯他人的利益。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


·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情节比较严重,此时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里面主要涉及到了八种,那到底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263条列举了抢...


·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主要是指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犯罪,常见的罪名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其实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中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看看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吧。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如何认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是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但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至于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未明确,但...


·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
      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 一、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有证人吗? 故意伤害罪不是必须要有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4)为...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