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什么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什么时候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共犯中止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若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则属于实行阶段的中止。而成立犯罪中止,要求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至于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另外,中止行为也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


·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人们在犯罪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处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了解分析,最后往被代理人好的方向辩护,所以在法院案件开庭时,是否正确的选择辩护策略直接影响这法院是否采纳辩护意见的决定。那么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一、挪...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我国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什么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轻微的故意伤害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


·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条件是什么?
      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条件是什么? 一、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不管针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处理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外,同时也对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说明的。当然,有的犯罪之间可能会存在表现形式相似的情况,但不会完全一样。今天,我们就实际来看看这个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吧。 一、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


·涉嫌洗黑钱属于什么罪?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经常会接到陌生的电话,一些机构、诈骗分子不知是如何找到你的个人信息的,这很可能是有人向他们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近年来由此也衍生出了一种新的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在本文中将进行介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