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6)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二、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六、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七、回避
  
    (一)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回避申请书
  
    八、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九、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十、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撤诉申请书)
  
    十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十三、裁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工伤的原因将员工本人进行辞退的。除非员工的工伤已经切实的影响到了本人的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继续履行受法律保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到你的情况,正在存在的...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计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新入职的单位职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便于新单位给该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
      通常情况下,男职工在达到了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的,同时符合其他的条件,则就可以申请退休。当然,现实中也有未达到年龄而提前退休的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呢?以下是就这个问题作的详细介绍。 一、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的解决方法,您可以了解一下。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