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到哪里鉴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严重,造成劳动者身体残疾,或者对正常工作和劳动造成影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也是后续进行康复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工伤鉴定到哪里鉴定呢?
  
  一、申请工伤鉴定在哪里进行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二、怎么选择工伤鉴定机构
  
  1、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可是因为它没有合法资质,对方当事人也会以该鉴定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而要求重新鉴定。可此时重新鉴定,很有可能伤者就错过了最好的鉴定时机,这对于伤者很不利。所以确定一个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不但可以让受伤人员得到公正的评定,同时也会很容易让人信服该鉴定结论。
  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伤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有的工伤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时不及时;需要解释或者出庭时不方便。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工伤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伤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综上所述,关于工伤鉴定到哪里鉴定的问题,鉴定申请机构是工伤事故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鉴定实施机构劳动者一般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选择,在实际中,以有资质、信誉好和具有便利条件的工伤鉴定机构为首选。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一、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节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都可以放假的节日。国家规定了在国庆节期间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如果企业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费。那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关系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不能够得到保障的话,很难说在以后会遇到什么样的意外情况。甚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没有办法保障。所以员工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有以下几点: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
      在我们找工作的过程中,一旦被公司录用,就会与我们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我们想要解除这份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如果有新员工入职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肯定需要配合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及时的办理劳动关系转入的。而且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员工只有正常的将劳动关系转入公司以后,才方便自己在日后开展工作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正常转入,这对员工和公司都非...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