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约定情形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确定的标准执行,工作未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的,每1年时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的工资为支付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各样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去上班,并且也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同时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出现其他问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上班也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


·申请工伤鉴定需多少时间有结果
      申请工伤鉴定需多少时间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一、法律规定没转正犯错会辞退么?
      一、法律规定没转正犯错会辞退么? 有可能会被辞退的;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程按其性质的规定,是不能再行发包的,为了防止非法发包行为的出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可能会有职工在作业时不幸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其本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是一项专门的活动,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赔偿。那么你知道2017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工伤鉴...


·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签过大大小小各种合同。有时你是合同的制定方也可能是被签约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对合同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才行,签合同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