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遗产捐赠的流程是首先需要对遗产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遗产的执行人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房屋如果要过户的话,需要完成过户。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人关于遗产问题的话,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遗产是可以进行捐赠的,在捐赠过程当中,他的手续办理和遗产发生继承的时候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如果是被告不动产的话,需要到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遗嘱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


·一、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能否反悔?
      一、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能否反悔? 遗产处理继承人放弃后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因为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


·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民法典》第1154条还规定了...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保险金它是否属于遗产,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一个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一、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合法吗?
      一、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合法吗?遗嘱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


·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如果是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