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界定?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抢劫故意杀人罪在当今社会中被视为穷凶极恶的罪行,当人们遇到了这样的不幸,我们都希望罪犯能够被绳之以法。那么这两种罪行的具体接线是什么?能不能合在一起审理呢?又该该怎么判刑?今天为您盘点相关问题,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以并罚吗
  
  应当并罚。
  
  区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时的主观目的。抢劫罪的主观目的是“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目的是“杀害被害人生命”。
  
  如果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枪杀被害人的话,那就只构成抢劫罪,杀人作为加重量刑情节考虑。而你的案例中嫌疑人是以“灭口”为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这就独立地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犯罪,应数罪并罚。
  
  二、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抢劫罪主观上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5)、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三、抢劫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抢劫并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文章末尾,我们衷心地希望这种罪行越少发生的越好,因为这往往导致的是很多人的不幸。每个人都向往平安幸福的生活,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类事情,建议您找到相关的律师寻求帮助,因为一般来说涉及抢劫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在这种案件中有什么难言之事,也请如实告诉律师和法官。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即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


·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减刑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强调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并非是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具体到某个犯罪,如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


·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
      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往往会调查其是否有自首情节来预判其量刑。在刑侦法律节目中,也往往会报道嫌疑人的亲友劝说嫌疑人去公安自首,最后得到宽大处理。那么,投案自首悔过认错还会判刑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一、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


·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
      一、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
      我们生活中难免和别人遇到一些小碰撞小摩擦,有的人性格暴躁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后果,有可能伤害对方,有的时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我们您其实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故意伤害法我们也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呢?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客观...


·杀人20年后还会判刑吗
      杀人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特别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追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