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超过2年没续签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进行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两倍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按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每月2倍工资对劳动者进行赔偿。2年未续签,那么补偿金为24个月乘以每月工资乘以2倍。二、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超过两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肯定是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的,所以为了对于用人单位进行一个惩罚,也是为了进行一个警示性的作用,所以必须要进行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补偿,甚至是赔偿。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


·对方违约合同怎么处理?
      对方违约合同怎么处理?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在履行过程当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了,那么另一方也就是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金额的,就按这个金额赔偿。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就按这个方法进行计算违约金的多少。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一、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什么时候发生? 合同诈骗转成民事纠纷在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审理结束提出民事赔偿时发生,合同诈骗罪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为了在承租店面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权利义务得到相应的保障,都会与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当然,一旦双方有意愿解除该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就解除事项签订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那么,该解除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范文。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除了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存在劳务关系,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当然,不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他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比如说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也需要签订合同,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遣合同...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