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对于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所以应当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未对租赁物是否可以转租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正当行使收益权,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仅出租人才享有解除其与承租人租赁合同权利。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明确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不能转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不予追认,转租合同才为无效合同。综上,房东将房子租给特定的房客说明其具备基本的认可,但是如果房客随意就将房子再次租给房东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就是对房东利益的一种侵害,所以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将被认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二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
      相信您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但现实中房屋的面积包括了很多,如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那此时究竟买房子按什么面积计算房价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住房面积怎么计算 住房面积问题一...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标的额500001元至5000000元...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毁约吗?房屋租赁合同是不能毁约,对于毁约者肯定要承担赔偿的责任;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的? 一、房产公证的定义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


·买二手房按揭贷款要什么条件
      在公民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的。而此时,申请了按揭贷款的,还需要银行方面做出条件审查、材料审核。那么一般情况下,公民购买二手房按揭贷款要什么条件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需要第一手业主证件合法,就...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房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不可以,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那到底当事人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