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因此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才能进行处理。那到底交通事故是否必须上法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无法上路行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也是要分类别的,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的,今天我们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范文和格式,希望能够对您会有所帮助,也能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 一、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
      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 一、什么是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就是银...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判刑吗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真的是无力赔偿的话:1.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如果有钱可以赔偿,但是故意假装自己无力赔偿,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触犯刑事责任,就可能会被判刑。2.无力赔偿不会坐牢,但是并不是说就不会有别的限制,法院也可能会限制其高消费,比如...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一、酒后多久开车不算酒驾 对于酒后多久能开车,相信也有车主存在疑问,说明明当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开车怎么还算酒驾啊,这其实也是跟酒精的代理速度有关,一般一两杯啤酒基本上要七八个小时才能消除,而当车主饮酒过多的情况基本要等到一天后才能开车,虽然车主可能觉得已经...


·案件审理中管辖权异议费用到哪交
      缴纳到办理的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决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的,不需要交纳管理费,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需要赔偿多少钱?发生事故要赔偿多少钱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实际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区分当事人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然后才能说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实践中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间出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