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不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遗产的继承分配比例在《继承法》第十三条中对如何进行公平的比例分配做出了相当严肃的说明,一般来说要从两方面进行解析:1、当同一批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每个人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相同份额的,并不存在差别。这是最普通的在继承法中所规定的事项,但是这也是在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发生时所规定的顺序。2、在特殊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分配金额可能会有差别。根据据相关法律表明,特殊情况主要有:(1)在日常生活中困难,而且自身很难有劳动力得到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额。在这里,生活困难和自身劳动力差是必要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有这两种情况才能被酌情多进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强制执行的。但是继承人不得因为有此项规定就假装自己符合该规定,以谋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经过调查核实,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2)对于被继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对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顾义务的,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中有人与被继承人长时间在一起生活的,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给他。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必须由其他继承人商议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没有具体支持的依据。(3)对于自身有条件对于被继承人生前能够进行抚养的,却没有尽到自身的养育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是可以不对其进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给他,这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的原则性问题。3、不管是在哪个批次中的继承人,符合了以下条件之一的,理应少分或者不能参与遗产分配(1)继承人自身有能力却不尽到抚养义务的。(2)通过所有继承人一致商议可以自行决定分配比例的。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这类当事人员在办理遗产分配时,应积极的按照照顾遗产继承人中有困难或老弱妇孺相应的多分。办理过程中,也应积极与其他继承人员进行协商进行办理,协商同意这类分配比例的,才可以办理这类遗产的办理。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一次性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 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日后离婚,这部分财产就要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继承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一、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显然是可以的,可以订立遗嘱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具备其构成的有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儿子不和老母亲住丧失继承权?
      儿子不和老母亲住丧失继承权?儿子不和老母亲住丧失继承权,构成遗弃的将会导致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在遗产继承中,当同时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时,那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法定继承是...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