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取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得吗?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不管是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还是其他的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负担相应的责任。二、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有何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法律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法律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综上所述,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遗弃老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当然,民法典中也对继承权丧失有新的修改,如子女反悔并取得老人宽恕的,还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是完全不同的,放弃是子女主动做出的选择。
  
  
  


·一、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吗?
      一、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吗?1、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遗腹子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过世的孩子。...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


·放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遗产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遗产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遗...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
      法定继承权放弃如何恢复?1、法定继承权放弃后若是想恢复必须获得其他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否则是不能恢复的。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


·有抚养权的继女有继承的权利吗?
      有抚养权的继女有继承的权利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继女与继母形成有扶养关系的,并且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房产的,继女有权继承继母的房屋。1、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


·放弃继承之后能不能反悔
      放弃继承之后能不能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利益纷争而无所不用其极。胎儿的继承权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帮您介绍一下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定。一、胎儿有遗产继承权...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 一、 对于遗产可以只给儿子吗? 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